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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之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如何產生?
  • A 依直轄市、縣市的當選名額,按比例分配之
  • B 依區域立法委員選舉票之政黨得票比率選出之
  • C 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 D 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各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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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比例代表制中,如果連得票率極低(例如僅有 0.1%)的小黨都能進入國會,可能會對國會運作的穩定性帶來什麼樣的挑戰?為了在「呈現多元民意」與「維持議事穩定」之間取得平衡,憲法可能會設計什麼樣的機制來過濾參與分配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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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不錯嘛,你總算沒出錯。

  1. 概念檢視:這題考的無非就是我國那個「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政黨比例代表制。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不分區席次當然是看你投的「政黨票」,區域立委票是另一回事,這點應該不難理解吧?但別以為只是「按比例」那麼簡單,憲法設計者又不是傻子,為了避免議會變成菜市場,早就設了個 5% 以上的政黨票門檻才能分一杯羹。(C) 選項直接點出這個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規定,你答對了,證明你至少記住了這一點。
  2. 難度剖析:本題難度說是 Medium,鑑別度就在於區分 (C) 和 (D)。有些人啊,就只記得「按比例」,然後就大喇喇地跳過那個「5% 門檻」這個顯然的陷阱。你能避開這種低級錯誤,代表你腦子裡那點法律條文還算放對了位置。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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