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覆議案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備查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 B 覆議案不經討論,即交全院委員會,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時,應由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
- C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 15 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 D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 10 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 30 日內處理之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院與立法院對法案產生重大爭議而發動覆議時,這屬於憲法層級的權力制衡。請試著思考:為了確保這種「行政對抗立法」的過程能對選民負責,表決方式應如何設計才能落實責任政治?此外,為了避免國家政務因行政、立法兩院的僵局而無限期停擺,法律應該如何規定處理的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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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 (C) 是正確的: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覆議案必須在送達 15 日內 進行 記名投票。若贊成維持原案者超過 全體 立委 1/2,行政院長應即接受;逾期則原決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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