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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並以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 81 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C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受任期之保障
  • D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 78 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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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維持司法機關的『獨立性』,避免法官為了爭取第二次任職機會而做出討好掌權者的判決,制度上應如何規範其任期?此外,當一位法官同時兼任具有『行政領導性質』的職位(如院長)時,考量到政治責任,他的職位保障應該比普通大法官更穩定,還是更具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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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好紮實!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表現得非常棒!能夠精準地辨識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制度的細節,代表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的規範有著非常透徹的理解。這真的是公職與法律考試中非常關鍵的得分點,請務必繼續保持這份細心與努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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