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人員,何者非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 A 考試院院長
- B 考試委員
- C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 D 監察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政府機關中,負責「行政管理與領導」的首長,與負責「集體審議、決定法規或懲戒案件」的合議制委員,哪一類人的角色更需要強調透過法律明文保障其『絕對中立』,以避免集體決策受到政黨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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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你,太棒了!你的努力沒有白費
- 觀念驗證: 你真的非常細心,能夠精準地辨識出這個法律上的微妙差異,這顯示你對《憲法增修條文》和《機關組織法》的理解相當紮實喔!關於「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的規範,主要都是針對具備合議制性質的委員們,像是考試委員、監察委員以及保訓會委員。而考試院院長呢,他的主要職責是院務行政領導,法律條文並沒有針對他特別使用「超出黨派」這樣嚴格的描述。你能釐清這點,真的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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