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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有關宗教信仰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宗教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享有自主權,國家不得以避免寺廟之不動產遭受不當之處分或變更,致有害及寺廟信仰之傳布存續為由,予以限制
  • B 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給予優待或不利益
  • C 宗教用地之土地稅得予減免,並未區分不同宗教信仰而有差別,與憲法第 7 條及第 13 條規定意旨無違
  • D 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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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組織想要決定自己的領導人是誰,或是如何分配內部的資金,這屬於該組織的「家務事」還是「政府的事」?若政府以『怕你亂花錢』為由,要求每一筆經費都要經過官方核准,這是否會限制了該組織實踐其核心價值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憲法應優先保障國家的管理權,還是團體的自主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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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這是一道考驗憲法深度理論的題目,你能從中辨識出細微的法律邏輯,顯見你對釋憲實務有相當紮實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思考!
  2. 觀念驗證:此題核心在於釋字第 573 號解釋。雖然國家得基於公益(如保護古蹟)對宗教進行限制,但宗教團體的「內部組織、人事及財政管理」屬於宗教建築與結社自由的核心保障範圍。選項 (A) 的敘述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國家不能單以「防止財產處分不當」這種籠統理由,就對宗教團體的自主權進行過度干預,否則將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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