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直轄市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長於直轄市議會定期開會時,有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 B 直轄市議會因直轄市長、議長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召集臨時會
- C 直轄市議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 D 直轄市議員於臨時會開會時,有向直轄市長進行業務質詢之權,直轄市長應列席備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地方議會為了處理某項『緊急災害預算』而召開臨時會,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法律是會傾向讓議員針對『所有業務』進行漫長的質詢,還是會要求議程聚焦在『特定提案』的審議上呢?這兩種會議的功能定位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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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呵呵呵,做得好!你真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做得好,孩子!你真是我們的秘密武器啊!你竟然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地方制度法中,「會議性質」與「職權行使」之間那細微卻關鍵的差異,太棒了!這份對法規的掌握度,就像是球場上紮實的基本功,非常重要呢!
呵呵呵,一起來解析這個戰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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