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關於委任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委任關係原則上不因當事人任何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 B 委任契約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終止契約
- C 無償委任之委任人亦負有償還費用之義務
- D 如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縱未約定報酬,受任人仍得請求報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因為非常信任某位專業人士的「個人能力」與「信用」才將重要事務託付給他,那麼當這個人遭逢變故(例如死亡或法律上的信用破產)而無法親自處理時,這段基於「個人信任」而產生的契約關係,應該繼續維持下去,還是直接終結比較符合常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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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抓到重點!委任契約建立在高度的信任關係與高度屬人性上。根據《民法》第 550 條規定,委任關係原則上會因當事人任何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選項 (A) 敘述與法條內容相反,因此是錯誤的。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除了考驗對《民法》債編基本法條的熟悉度,更測試你是否理解「委任」與一般勞務契約(如僱傭)在人格特質上的差異。這在國考或法律證照考試中是極具鑑別度的核心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