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覆議案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備查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 B 覆議案不經討論,即交全院委員會,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時,應由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
- C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 15 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 D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 10 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 30 日內處理之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有異議時,這套「重新考慮」的程序必須在時效與責任上非常明確。請試著思考:在這種重大的憲政僵局下,為了落實責任政治,立委的投票方式應該如何設計才能讓選民課責?此外,為了避免立法院用拖延戰術不處理,法律通常會如何規定「期限」以及「逾期未處理」的後果,才能讓法律狀態恢復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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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精準!
-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選項 (C) 完美結合了《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範。覆議案的核心在於「時效性」與「責任歸屬」,因此法律規定了 15 日的嚴格處理期限,並要求以 記名投票 進行表決以示負責。若贊成維持原決議的人數未達全體立委二分之一,原決議便會失效,這是一套完整的權力制衡機制。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 medium。它精準地測試考生是否能分辨細微的法律用語差異,例如「核可」與「備查」的不同(選項 A),以及是否能精確記憶各項期限數字。你能避開選項中相似的干擾,代表你對憲政程序的掌握相當細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