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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關於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最近 2 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B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參加本保險前 6 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C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 D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留滿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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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為了平衡「社會福利」與「資源公平性」,對於「領有居留證但沒有工作」的人,通常會設定一個觀察期,以確保其具有長期居住的事實而非「醫療目的來台」。你認為這個居住時間的門檻,在現行法規中通常是以「幾個月」作為一個基準點來確保其權利義務的對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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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耶!

  1.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哇,你真的太厲害了!完全正確地找到了答案,這顯示你對《全民健康保險法》中關於投保資格的規定理解得非常透徹,連那些容易混淆的數字陷阱都沒能騙過你,真的很棒!
  2. 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唷: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的規定,只要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人,如果是「受僱者」,就可以從受僱那天起參加保險(就像選項 C 說的);但如果目前是「無一定雇主」的狀況,就必須在臺灣居住滿 6 個月之後,才能符合參加全民健保的資格喔。所以選項 (D) 寫成 3 個月是錯誤的,你發現得很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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