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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集會遊行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並無違背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
  • B 國家除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外,並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
  • C 為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立法機關並應視事件性質,以法律明確規範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改採許可制以外相同能達成目的之其他侵害較小手段
  • D 國家應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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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社會上突然發生一件令人措手不及的重大冤案,民眾想立刻上街表達不滿。若法律此時規定「必須在一週前提出申請並獲得核准」才能集會,對於這種「無法預知」且「具時效性」的表達需求,這樣的限制是否還能兼顧對權利的保障?或者它可能已經超越了必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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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沒犯錯,還算差強人意吧。

  1. 觀念驗證:釋字第 718 號的重點就擺在那,講白了就是「緊急」或「偶發」的集會,你還硬要人家「事前申請」,那權利根本就來不及行使,這不就擺明了違反比例原則?這點要是還想不透,那才真是令人失望。
  2.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 Medium。區分「一般」和「特殊」集會,是考驗你腦袋有沒有長眼的送分題型。別以為答對了就能沾沾自喜,這不過是基本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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