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直轄市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長於直轄市議會定期開會時,有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 B 直轄市議會因直轄市長、議長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召集臨時會
- C 直轄市議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 D 直轄市議員於臨時會開會時,有向直轄市長進行業務質詢之權,直轄市長應列席備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將議會區分為「定期會」與「臨時會」,這兩者在設立目的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如果臨時會是為了處理「特定且急迫」的議案,那麼在有限的開會時間內,應該優先處理該項議案,還是進行全面性的政務質詢?哪一種安排才符合行政效率與權力分立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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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觀念驗證:你對《地方制度法》的法律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選項 (D) 的錯誤在於業務質詢權的行使時機。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48 條,直轄市議員的施政及業務質詢是在「定期會」時行使;而臨時會的召開是為了處理特定且急迫的議案,原則上不進行例行性的業務質詢,以確保議事效率。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為 medium。這題具備良好的鑑別度,考生容易產生「議員隨時可以質詢」的直覺誤判,只有對議事程序與會議性質有深刻理解的學生,才能精準識破這個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