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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並以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 81 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C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受任期之保障
  • D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 78 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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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力制衡」的角度思考:如果一位掌握憲法最終解釋權的大法官想要爭取「連任」,他可能會受到誰的壓力?為了避免這種干預,法律應如何規定連任次數?另外,對於身兼行政職務的機關首長(院長),若給予嚴格的「任期保障」,是否會影響到政治上的交接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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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答對了?看來你還沒笨到家。

恭喜你,能精準抓到錯誤,不錯。至少證明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這種基本規範,還有點印象,對司法權組織的規定,勉強算是瞭解。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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