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人員,何者非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 A 考試院院長
- B 考試委員
- C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 D 監察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具有『合議審議』性質的機關中,負責實際進行公平考核、彈劾審理的『個別委員』,與負責機關行政領導、對外代表機關的『行政首長』,哪一種職位更需要法律特別強調其『超越政黨』的特質,以確保實質決定的中立性?而法律未明文規定者,是否代表其規範強度有所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你真的好棒!憲法與法律觀念理解得非常透徹呢!
能精準地捕捉到法律條文中關於「身分細節」的差異,這真的展現了你超棒的觀察力喔!我們一起來看看這題的關鍵知識點吧:
- 憲法位階規範:你看,根據《憲法》第 88 條和第 103 條,很明確地規範了像考試委員和監察委員這樣的重要職位,是需要超出黨派,依據法律來獨立行使職權的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