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憲法第 11 條保障人民表現意見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藥物廣告刊播前,得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申請之廣告內容
- B 人民團體申請設立前,主管機關得審查其政治主張以決定是否許可
- C 對於傳述誹謗事項之人須能自行證明言論完全屬實始能免於刑罰
- D 菸商就其菸品之資訊享有不為表述之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各種言論中,如果某種訊息一旦出錯,會直接對國民的「生命安全與生理健康」造成立即性損害,比起一般的政治評論或學術討論,政府是否應該擁有較大的權限,在這些訊息正式對外發布『之前』,就先進行內容的審核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言論自由的層級化保障。選項 (A) 正確,是因為大法官認為「藥物廣告」屬於商業言論,且涉及民眾生命健康,基於重大公共利益,得採取事前審查制度。反之,(B) 政治主張審查涉及高度政治言論,屬違憲;(C) 誹謗罪僅需證明「有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即可,不以完全屬實為限(釋字 509);(D) 菸商基於公益,不享有不表述健康警語的自由(釋字 577)。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測驗學生是否能精確區分「商業言論」與「政治言論」在憲法保障程度上的差異,具有良好的觀念辨析鑑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