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資通安全
第 一 題
為使執行資安事件調查時能有效保全及運用數位證據,執行人員應確保數位證據在識別、蒐集、擷取、封緘及運送作業過程中的完整性與一致性,避免數位證據遭受竄改等不當行為之發生。請說明數位證據在識別、蒐集、擷取、封緘及運送等作業中應有那些程序或措施以滿足數位證據完整性及一致性的要求。(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在於「數位鑑識程序」與「法律證據能力」之關聯。考生應以「證據監管紀錄(Chain of Custody)」為主軸,依序展開題目所列的五個階段,並強調雜湊值(Hash)、防寫裝置(Write-Blocker)及揮發性順序(Order of Volatility)等技術與程序的應用,以符合司法對證據完整性與不可否認性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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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數位證據具備易遭竄改與揮發性等特質。為確保其在法庭上具備實質的證據能力(Admissibility)與證明力,資安事件調查作業必須建立嚴謹的「證據監管紀錄(Chain of Custody, CoC)」,並嚴格遵守標準鑑識程序,以確保數位證據之完整性(Integrity)與一致性(Consistency)。 【論述】 一、識別(Identification)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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