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資通安全
第 一 題
📖 題組:
學者 Pipkin 指出資安事故指標為有可能、極有可能、明確等三種不同類別,用以檢查某個事件是否成為一個可能的事故或稱為嫌疑事故(Incident Candidate),請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12 分,共 24 分)
學者 Pipkin 指出資安事故指標為有可能、極有可能、明確等三種不同類別,用以檢查某個事件是否成為一個可能的事故或稱為嫌疑事故(Incident Candidate),請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12 分,共 24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依據資訊安全原則,請列出至少三項並詳述如何確認發生真實資安事故。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到資安事故回應(Incident Response, IR)的「偵測與分析」階段。作答時,需說明如何透過具備法律證據力與客觀性的技術手段,將「嫌疑事故(有可能/極有可能)」推進至「明確(Definite)」等級,建議可從日誌關聯(SIEM)、數位鑑識、網路流量分析三個維度切入。
小題 (二)
當真實資安事故發生時,資訊安全相關人員必須立刻啟動應對的事故回應計畫(Incident Response Plan)。請列出至少四項事故處理應該採取的行動並詳述之。
思路引導 VIP
看到「事故回應計畫(IRP)的處理行動」,應立即聯想 NIST SP 800-61 或 SANS 提出的事故處理標準生命週期(如 Containment, Eradication, Recovery)。作答時除了技術面的修復,務必結合資安法規與網路犯罪偵查實務,強調「證據保全」與「監管鏈」對於法律訴訟與不可否認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