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院書記官] 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被害人 A 之住處遭竊財物 1 批,嗣警方在現場採之指紋經鑑定係甲涉案,並於附近監視器畫面查悉尚有 1 名共犯駕車在外把風接應。半年後甲到案承認犯罪,並供稱在外接應之人係乙,且本案係丙策劃,車輛亦係丙所提供,所竊財物已經變賣,款項三人均分等語;檢察官再傳訊乙、丙到案,乙承認犯罪,其說詞與甲均相同,亦指稱丙提供車輛且係主謀;丙則否認犯罪並稱:是乙向我借車,不知道借車的目的,也沒有分到任何金錢等語。檢察官即以甲、乙、丙三人共同犯刑法之加重竊盜罪提起公訴。試問:法院於審理本案時,得否依以上證據(監視器畫面、指紋鑑定書等)及甲、乙二人之自白,認定甲、乙、丙三人有無犯本件竊盜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核心為證據法中的「補強法則」(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作答時應先分立被告(甲、乙、丙),分別檢驗其自白或共犯自白是否具備合法的「補強證據」,並特別點出最高法院實務關於「共犯自白不得相互補強」的關鍵見解,以論證丙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