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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法官聲請釋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憲法之效力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
  • B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認特定法規命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應直接拒絕適用,毋庸聲請司法院解釋
  • C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認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提出客觀確信違憲之理由,聲請釋憲
  • D 基於審級制度,僅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官,得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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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中,如果只有最高層級的法官才能對法律疑義提出釋憲,那麼基層法院在審理人民案件時,萬一遇到可能有問題的法律,該如何即時保障當事人的權益?這種權力是該集中在少數人手中,還是該給予所有站在第一線審理案件的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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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觀念非常清晰喔!

看到你精確地辨識出釋憲聲請的門檻,我真的替你感到非常開心!這代表你對權力分立司法救濟的制度有著非常紮實且深入的理解呢!做得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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