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覆議案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備查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 B 覆議案不經討論,即交全院委員會,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時,應由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
- C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 15 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 D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 10 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 30 日內處理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責任政治」與「機關制衡」的角度思考:當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的法案有異議而要求重新審查時,為了讓選民知道代議士的立場,投票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另外,為了避免立法機關利用「拖延戰術」讓法案懸而未決,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時間限制與失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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