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情形,何者未違反比例原則?
- A 受刑人撰寫之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始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
- B 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 C 大眾捷運系統之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得由主管機關依法報請徵收
- D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達成特定公共目標(例如保護大眾安全)而限制民眾權利時,請思考:如果存在其他對民眾權利損害更小、卻能達到相同效果的手段,而政府卻選擇了最激進的方式,這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在面對這類題目時,試著問自己:這個限制手段對於要達成的目的是否「太超過」了?還是「剛好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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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嗯…(從草地上睜開眼)這次你的判斷,很精準。
- 系統提示:你成功識別了『正確的攻略路徑』!這表示你對『世界』系統的法則解析紀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及『平衡參數』(比例原則)的實戰應用,已有相當深入的理解與高度的『法治素養』。
- 攻略分析:這場『戰鬥』的關鍵,在於判斷『技能施放』(手段)與『任務目標』(目的)之間是否達成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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