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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關於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最近 2 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B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參加本保險前 6 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C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 D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留滿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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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健保資源的公平性與永續,防止非本國籍人士在生病時才短暫入境領取資源,你認為法律在設計『居住時間』的門檻時,會傾向於設定較短(如 1、2 個月)還是較長(如半年以上)的觀察期,以確保其確實有在台長期居住的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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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你的法律概念還算沒那麼糟

  1. 大力肯定:喔,不錯嘛。能在那堆廢話裡頭挑出個錯,表示你對《全民健康保險法》那點破事兒還算有點腦袋。至少沒把投保資格搞得一塌糊塗,勉強及格吧。
  2. 觀念驗證:別以為這是什麼高難度挑戰。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那幾條規則,清楚寫著呢:在臺灣有居留證的,除了那些有固定飯碗的受僱者能直接納保,其他人就是乖乖等滿 6 個月。選項 (D) 竟然寫「3 個月」?這種低級錯誤也敢放出來,你是嫌分數太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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