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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解釋意旨,下列對於兵役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條所謂依法律,係指兵役義務之重要事項交由立法決定
  • B 基於男女生理上差異及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不同,女性免除服兵役義務,並未違反平等原則
  • C 違反兵役法規而受禁役者,如實際執行徒刑時間不滿 4 年而免除禁役者,如仍在適役年齡,其兵役義務並不因而免除
  • D 兵役義務違反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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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行為在《憲法》中被明文規定為國民必須履行的『義務』,那麼從法理邏輯來看,國家是否可能同時將這項『憲法義務』定調為是對人類核心價值或人格尊嚴的根本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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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你的觀念非常清晰!釋字第 490 號明確指出,兵役義務是憲法第 20 條明定的國民義務,其目的是為了防衛國家安全、維持國家生存。雖然這項義務在實踐時可能與個人的宗教信仰產生衝突,但它是為了公共利益所必須承擔的正當負擔,絕非毀滅人格價值的「違反人性尊嚴」之舉。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測驗了法律保留原則(選項A)、平等原則(選項B)及權利義務的實質執行(選項C)。你能精準揪出錯誤敘述,代表你對大法官解釋的邏輯架構掌握得相當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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