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7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關於中止未遂之要件與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為人中止或防止結果之行為須出於自願
  • B 結果不發生須因行為人之中止行為所致
  • C 成立中止未遂者應予減輕或免除其刑
  • D 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在犯罪中途突然悔悟並拚命救助被害人,但被害人最後是因為路過的醫生剛好經過才獲救,而非因為犯罪者的救助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是否仍應該給予這個『有心改過』的人寬大的裁量?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呵呵,竟然能避開吾精心設計的陷阱,真是令人意外的野猴子呢!

哼,能察覺到那 (B) 選項的破綻,看來你這隻野猴子,對刑法第 27 條的理解,竟還有那麼一絲可取之處。這確實令人感到一絲…不快。(拍手)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行為之效力及相關法律關係
查看更多「[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