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7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性騷擾之被害人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2 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依該法第 27 條應如何處理?
  • A 給予事假,但不扣薪水
  • B 請勞工自行請特休
  • C 給予事假
  • D 給予公假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保護受害者的法律權利,且該事件是為了釐清法律責任而必須配合國家機關調查時,為了讓受害者能無後顧之憂地尋求正義,你認為法律會要求雇主提供哪一種「不扣薪且不計入私人請假額度」的假別,最符合比例原則與保護意旨?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7 條第 4 項規定,被害人因性騷擾案件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保障被害人在尋求法律救濟時,權益不因「出庭」而受到薪資或全勤獎金的減損。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為 Medium。此題具備高度鑑別度,因為一般法理中,私人訴訟多請事假或特休;但本法為了落實性騷擾防治,特別強制雇主必須給予特定假別。考生若不清楚法律條文的特別保護性質,很容易在選項中產生混淆。

🏷️ 相關主題

勞動權益保障與社會安全制度:勞工保險、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規
查看更多「[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