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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觀護人] 刑法

第 二 題

甲前往豪宅偷竊,進入臥室找尋財物時,豪宅主人 A 遭驚醒而大叫,甲為避免 A 反抗,立即以枕頭悶 A,企圖將 A 悶死,待 A 不再掙扎後,甲隨即在臥室抽屜找到新臺幣 10 萬元現金取走後離去,事後 A 並未死亡。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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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財產犯罪伴隨人身暴力的題目,首要判斷是「準強盜」還是「犯意變更的強盜」;接著確認暴力行為的主觀意圖(本題明示企圖悶死A的殺人故意),進而引出「強盜殺人結合犯」的論點。最後必須探討結合犯的未遂認定標準,並切記交代財產犯罪的犯罪所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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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竊盜著手後變更為強盜犯意之認定、強盜殺人結合犯之未遂評價,以及犯罪所得之沒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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