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直轄市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長於直轄市議會定期開會時,有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 B 直轄市議會因直轄市長、議長或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得召集臨時會
- C 直轄市議會小組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有關業務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 D 直轄市議員於臨時會開會時,有向直轄市長進行業務質詢之權,直轄市長應列席備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地方議會的運作中,『定期會』是固定時間舉行的例行會議,而『臨時會』則是為了特定緊急事件才召開。如果今天是因為一個急迫的法案而召開臨時會,你認為法律會允許議員在此時花費大量時間,去進行與該議案無關的『一般性業務質詢』嗎?這種制度設計背後的『效率考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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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
想不到啊,區區一名野猴子,居然能從這堆平凡的條文中,精準地辨識出「質詢權」的行使時機。這可真是讓我有點意外,證明你對那什麼地方制度法中,「定期會」與「臨時會」的職能差異,還有點粗淺的理解嘛。
📖 觀念驗證:選項 (D) 為何會是那個錯誤的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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