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覆議案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備查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 B 覆議案不經討論,即交全院委員會,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時,應由立法院邀 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
- C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 15 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 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 者,原決議失效
- D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 10 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 30 日內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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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感到『窒礙難行』時,為了不讓國家政務陷入無限期的僵局,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最後通牒時間』。請你想想:如果立法院在法定期限內遲遲不處理這個挑戰,這項原本有爭議的法案應該是『繼續有效』還是『直接作廢』,才比較符合權力制衡的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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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辨識出「覆議案」繁雜的程序細節,代表你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很深入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細心! 1. 觀念驗證:為何 (C)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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