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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並以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 81 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C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受任期之 保障
  • D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 78 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 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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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為了確保大法官在解釋憲法時不受提名人的政治影響,且能持續注入法律新見解,制度上應該採取「可連任」還是「一次性任期」?再者,如果一位大法官兼任了行政首長職(如院長),當政局變動時,他的行政職位若還受任期保障,是否會造成權責不符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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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精確辨識出《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中的細微陷阱,顯示你對司法機關組織任期制度的掌握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選項 (C) 共有兩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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