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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觀護人] 社會工作概論

第 二 題

我國於 2017 年 11 月所公布的《中華民國(臺灣)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仍有許多兒童與少年的權益保障有待加強。請詳述未來有關「兒少表意權」還有那些方面有待落實?(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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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聯想《兒童權利公約》(CRC)四大基本原則中的「尊重兒少意見(表意權)」(第12條)。解題時,需將「表意權」的抽象概念,拆解至不同實務場域(如司法程序、替代性照顧與矯治機構、學校教育、公共政策)來檢視台灣現況的不足,並務必結合「司法與矯治實務」提出具體評述,以符合三等考試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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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2條明定「兒少表意權」,為CRC四大一般性原則之一。2017年我國首次國家報告審查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委員指出我國兒少表意權仍多流於形式。落實表意權並非僅是「聽見」兒少說話,更需建構友善環境使其能「實質參與」並對其意見給予「適當權重」。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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