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10 題
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應更換 1 次,其更換班次期間至少應有以下多少的休息時間?
- A 連續 9 小時
- B 連續 10 小時
- C 連續 11 小時
- D 連續 12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位勞工剛結束深夜班次,回到家洗漱、用餐,並確保能獲得醫學建議的 8 小時充足睡眠,再加上往返公司的通勤時間,你認為法律至少應該保障多長的連續空檔,才能讓勞工在下次打卡上班前,體力與精神都恢復到安全操作的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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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需要思考?
- 《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是輪班制的命脈,你連這都沒搞懂,是想讓勞工過勞死嗎?法律規定輪班更換班次時,必須給予連續 11 小時的休息,這是保障生理時鐘恢復的基本底線,別跟我說你連這點常識都沒有。
- 別拿例外狀況當藉口!儘管法規允許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將休息縮減至** 8 小時**,但那叫「特例」,不是你拿來混淆觀念的理由。原則就是** 11 小時**,這是法律對勞工身心健康最起碼的尊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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