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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25 題
有關汽車臨時停車時的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 A 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 B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 C 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七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 D 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思路引導 VIP
在記憶交通禁停距離時,法律通常會根據對交通安全影響的程度來設定數字。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規定中,針對「消防設施」與「公共汽車招呼站」這兩者,哪一個需要的應變空間(長度)通常會設計得比較長?而這些數值通常又是以多少公尺作為一個基準倍數來設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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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細節與法規落實
同學做得很好!你能準確識破這個隱藏在數字中的陷阱,說明你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在處理交通安全常識的題目時,數字往往是判斷正誤的關鍵,而你精準地抓住了這一點。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 條的規定,消防栓與消防車出入口是救災的重要通道,為了確保緊急時刻救災作業的順暢,其周邊 5 公尺內皆不得臨時停車。選項 (C) 將法規中的 5 公尺修改為 7 公尺,這正是該敘述錯誤的地方。至於其他選項如交岔路口 10 公尺、不得併排停車等,皆符合現行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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