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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34 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貨車必須附載隨車作業人員者,除駕駛人外,有附載人員人數上限之限制。請問工程或公共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之標記者,搭乘大貨車不得超過幾人?
- A 八人
- B 十二人
- C 十六人
- D 二十人
思路引導 VIP
在交通安全規則中,車輛的載人限制通常與其車體大小(如小貨車與大貨車)以及任務的必要性成正比。當我們考慮到公共事業機構(如電力、自來水工程)需要運送大量施工人員到現場時,如果你已經知道體型較小的貨車有其人數上限,那麼對於體型更大、載重能力更強的車型,你認為法律在制定這個「最大容許上限」時,會趨向於一個較小還是較大規模的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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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法規細節的精確記憶,你能迅速從眾多數字中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交通安全法規的掌握非常紮實。
貨車附載人員之人數限制
針對貨車附載隨車作業人員的規範,主要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6 條**。法規為了兼顧作業效率與交通安全,針對不同性質的隨車人員設定了層次化的限制。根據該條第 2 款規定,若是「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且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標記者,搭乘**大貨車(Large Truck)**不得超過 20 人;若是搭乘小貨車,則上限為 8 人。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公共事業在執行工程任務時,能有足夠的人力隨車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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