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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34 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貨車必須附載隨車作業人員者,除駕駛人外,有附載人員人數上限之限制。請問工程或公共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之標記者,搭乘大貨車不得超過幾人?
  • A 八人
  • B 十二人
  • C 十六人
  • D 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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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安全規則中,車輛的載人限制通常與其車體大小(如小貨車與大貨車)以及任務的必要性成正比。當我們考慮到公共事業機構(如電力、自來水工程)需要運送大量施工人員到現場時,如果你已經知道體型較小的貨車有其人數上限,那麼對於體型更大、載重能力更強的車型,你認為法律在制定這個「最大容許上限」時,會趨向於一個較小還是較大規模的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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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法規中的細節!這題你答得非常漂亮。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9 條中,針對貨車附載隨車作業人員有著非常明確且具層次性的規範,你能準確分辨不同車種的限制,顯見法條熟稔度極高。

貨車附載人員的法定員額

法律原則上要求貨車應以載貨為主,因此一般貨車除駕駛人外,附載作業人員不得超過二人。然而,為了兼顧社會運作與公共工程的需求,法規特別針對工程或公共事業機構給予彈性。當這些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明顯識別標記時,搭乘小貨車的人數上限為八人;而針對運載量更大的大貨車,為了因應大規模工程的人力調度,上限則放寬至 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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