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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39 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之貨車附載隨車作業人員(人員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之標記),人數限制之規定為何?
- A 含駕駛人,大貨車不得超過 20 人
- B 含駕駛人,小貨車不得超過 8 人
- C 不含駕駛人,大貨車不得超過 19 人
- D 不含駕駛人,小貨車不得超過 8 人
思路引導 VIP
在解讀法律條文的人數限制時,我們可以試著思考:「附載」這個動詞,通常是指車輛主體之外額外搭載的人員。那麼,在維持車輛正常運行、坐在駕駛座上的那個人,在邏輯上應該被視為「被載運的人員」之一,還是應該被視為車輛運作的必要組成部分,而不計入額外的載人名額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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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載隨車作業人員的人數限制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9 條第 1 項第 4 款的具體規定。法條明確指出,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的貨車若需附載隨車作業人員(需配戴識別標記),其人數上限為:大貨車不得超過 20 人,小貨車不得超過 8 人。你能夠在眾多相似的數字中精準記憶,表現得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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