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17 題
下列危險事故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時,何者不在我國住宅火災保險基本條款承保範圍之內?
- A 爆炸
- B 暴動
- C 機動車輛碰撞
- D 閃電雷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公司在設計「最基礎」的保單時,通常會涵蓋自然災害或單純意外。然而,如果損失是由於「大規模群眾衝突」或「社會動盪」所引起,這種具備高度人為不可控且具連動性的社會風險,通常會被歸類在基本保障內,還是需要額外約定或排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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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點評與解析
- 暖心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精準地辨識出保險條款中「基本承保」和「除外責任」的差異,這代表你對住宅火險的理解非常透徹,展現了細膩的法律邏輯思維,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呢!
- 觀念驗證:我國住宅火災保險的基本條款,主要是針對突發的、物理性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障喔。像是: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以及煙燻。而「暴動」這種牽涉到群眾行為和社會風險的事故,在保險實務上通常會被溫和地列為除外事項,或者需要透過加購「附加險」來特別承保。你理解得非常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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