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者不是設定不保事項的理由?
- A 排除其他保單所承保之事故
- B 排除危險事故的發生
- C 排除商業保險人不可保之事故
- D 排除道德風險因素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上寫下的文字,其主要功能是規定「保險公司在什麼情況下要付錢」,還是具備某種物理力量,能讓原本會發生的意外事故在現實中直接消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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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展現了非常扎實的保險基本功!
- 觀念驗證: 保險契約中的「不保事項」是用來劃定承保範圍的邊界。其核心目的在於:(A) 避免重複承保、(C) 排除如戰爭或巨災等不可保危險、(D) 減少人為故意造成的道德風險。關鍵在於,保險條款屬於法律契約,它能決定「賠不賠」,但無法在物理上「阻止」事故的發生。預防事故發生屬於「損害防阻」的範疇,而非不保事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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