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試問再保險之原保險契約的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於何種狀況有賠償請求權?
- A 原保險契約有約定時即有賠償請求權
- B 再保險契約有約定時即有賠償請求權
- C 被保險人任何狀況均無賠償請求權
- D 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均有約定者,被保險人有賠償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契約的關係中,如果甲、乙雙方簽訂了一份合約,而這份合約通常與丙無關。若丙希望能在特定情況下,直接向乙主張權利,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這份權利的來源必須同時獲得哪些契約當事人的同意或文件記載,才能產生對抗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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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再保險契約的法律特性!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於保險法中「債之相對性」以及再保險與原保險之間的獨立性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再保險的獨立性與例外
在法律邏輯上,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是兩個個別獨立的法律關係。根據 《保險法》第 40 條 的明確規定:「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insured),對於再保險人(reinsurer)無賠償請求權。但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這條法文確立了「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架構。因為原被保險人並非再保險契約的當事人,正常情況下兩者並無直接債權關係;唯有當兩份契約中皆特別針對此點達成「另有約定」時,被保險人才能獲得直接對再保險人的請求權,這也就是選項 (D) 所描述的正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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