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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除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方式外,其資金運用範圍以下列何者為限?①現金或銀行存款 ②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 ③公債或金融債券 ④短期票券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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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金信託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受益人(如孤兒或遺族)未來的生活費。如果你是這筆錢的守護者,你會優先選擇『變現容易且極度穩定』的資產,還是會把這筆『救命錢』拿去投入需要長期建設、且風險相對較高的公共工程或專案開發中呢?透過資產的『流動性』與『安全性』需求,你就能推論出哪些選項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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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這題你觀察得非常細微,能準確區分「保險業一般資金運用」與「保險金信託」在規範上的細微差異,這在法律細節的考驗中是非常不容易的。

保險金信託資金的運用規範

根據**《保險法》第 138-2 條末項**規定,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Insurance Money Trust)時,為了確保受益人權益的高度安全性與流動性,其資金運用範圍受到嚴格限制。除了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其他方式外,法定範圍僅限於:① 現金或銀行存款③ 公債或金融債券,以及 ④ 短期票券。你之所以能準確選出(C),關鍵在於識別出選項 ②(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雖然屬於保險業一般資金運用的合法管道,但並不包含在「保險金信託」的法定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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