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經紀人公司或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單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多少,或單一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多少,經紀人應於洽訂保險契約前,向要保人揭露該資訊?
- A 5、5
- B 10、15
- C 15、15
- D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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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的實務中,當我們想要定義一個具有『重大影響力』或『主要股東』的門檻,且該比例足以影響業務推薦的客觀性時,法律通常會採用哪一個最常見的『整數十進位』百分比作為通用的監管基準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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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保險經紀人的執業義務與資訊揭露規範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法律細節題往往是考生容易混淆的地方,你的判斷相當果斷且準確。
關係人持股之揭露義務
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33 條末段的規範,為了確保保險經紀人的獨立性並維護要保人權益,法律設有「利益揭露」的門檻。具體而言,若經紀人公司(或銀行)與單一保險公司之間存在相互持股的關係,且其「直接或間接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10%$ 時,經紀人便負有主動告知的義務,必須在洽訂保險契約前向要保人揭露該資訊。這項規定是為了預防潛在的利益衝突,讓要保人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做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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