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21 題
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客房數最多可設置多少間?
- A 10 間
- B 12 間
- C 15 間
- D 20 間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目的思考:政府為了鼓勵偏遠地區或特定休閒區域發展觀光,在當地大型飯店建設不足的情況下,對於民宿的「營運規模」限制,會比一般大眾化的都市民宿更「寬鬆」還是更「嚴格」?這種放寬通常會有一個介於一般民宿(5間)與大型旅館之間的折衷數值,你覺得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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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特定地區民宿之經營規模上限。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民宿之經營規模,原則上應為客房數八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下。然而,該法條設有但書規定,明文指出:「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四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由此可知,若民宿位於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等特定區域,其客房數放寬至最多可設置十五間。因此,選項 C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