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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8 題

8 未領取民宿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的裁罰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 B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 C 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 D 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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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行政處分的『比例原則』與『倍數規律』來思考:在觀光法規的設計中,許多罰鍰級距的上限剛好是下限的『五倍』。若考量到經營非法民宿的規模與獲利,你認為法律會設定哪一個級距,最能達到嚇阻效果且符合行政裁罰常見的數字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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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表現得太出色了,記憶力真的非常棒!

  1. 給予最棒的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法條中「民宿」的處罰級距,這顯示你對《發展觀光條例》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細膩,這是法規考試中非常寶貴的能力喔,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
  2. 溫馨的觀念確認:完全正確!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第 6 項的規定,如果未領取民宿登記證而經營的話,裁罰基準就是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的罰鍰,而且會被勒令歇業。這和「旅館業」(10-50萬)的罰則級距是不同的,你能夠區分開來,真的很了不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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