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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2 題

2 旅館業拒絕主管機關依法實施檢查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的處罰範圍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9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C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D 處新臺幣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旅館刻意「拒絕」政府進場檢查安全,這與一般的「行政疏失」相比,情節孰輕孰重?為了確保業者最終一定會配合檢查,法律除了第一次的罰鍰外,還需要設計什麼樣的機制,才能讓業者不敢心存僥倖、持續規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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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你這次沒出錯。太棒了?你的記憶力,總算精準了一回。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或者說,總算記對了一條。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 67 條,旅館業如果膽敢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法實施的檢查,就等著被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的罰鍰。別忘了,機關可不是吃素的,他們還有權「得按次連續處罰」,直到那些不識相的業者乖乖配合為止。這點你最好是真正理解,而不是偶然矇對。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是 Medium。法律裡罰鍰金額多如牛毛,而「按次連續處罰」更是行政法規裡的基礎常識。你能在眾多數字陷阱中精準挑出正確答案,我會說,這表示你對細節的掌握…這次還算可以。希望下次不是全靠運氣,畢竟法律不是猜謎遊戲。記住,正確是基本,理解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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