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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5 題

旅行業僱用之人員發覺導遊人員違反導遊人員管理規則之規定而不為舉發者,應處罰鍰之範圍為何?
  • A 新臺幣 1 千元以上,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 B 新臺幣 2 千元以上,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 C 新臺幣 3 千元以上,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 D 新臺幣 4 千元以上,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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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發展觀光條例》中,針對從業人員『消極不作為』(例如發現違規卻沒通報)的處罰邏輯。在行政裁罰的設計上,為了達到足夠的警惕效果,其起跳金額通常會比一般的文書小瑕疵稍高一些。你是否記得在旅遊行政法規中,最常出現的「最低罰鍰基數」通常是哪一個奇數千元大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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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旅行業屬於觀光產業,其僱用之人員若發覺導遊人員違反導遊人員管理規則之規定而不為舉發,即屬於違反依發展觀光條例所發布之命令。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逕行定期停止其執行業務或廢止其執業證:一、旅行業經理人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五項規定,兼任其他旅行業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兼營旅行業。二、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或觀光產業經營者僱用之人員,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者。經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仍繼續執業者,廢止其執業證。」因此,該行為依法應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故選項C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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