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8 題
未經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評量及訓練合格,發給執業證,並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而逕行執行導遊人員業務者,給予處新臺幣罰鍰多少額度並禁止其執業?
- A 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
- B 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
- C 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 D 15,000元以上 75,000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導遊屬於國家管制的專業技術人員。當法規要設定針對「完全不具備資格」卻私自執業的人員處罰時,請你從行政管理者的角度思考:
- 若罰鍰金額低於其帶團所得(例如僅數千元),是否能達到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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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答得非常精確
恭喜你!這顯示你對《發展觀光條例》中的行政罰則掌握得非常透徹,這在觀光行政考試中是極為關鍵的競爭優勢。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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