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4 題
旅行業應給付導遊人員、領隊人員之報酬,以小費、購物佣金或其他名目抵替者,應處罰鍰之範圍為何?
- A 新臺幣 1 千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 B 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 C 新臺幣 1 萬元以上,4 萬元以下罰鍰
- D 新臺幣 2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制定法律裁罰時,為了保障勞工權益並對違規業者產生實質的警示作用,起跳金額通常會設定一個基本的「萬元整數」。若參照一般行政違規的常見裁罰區間,你認為在「保障生計」與「比例原則」之間,哪一個級距組合最能體現政府落實管理、避免業者投機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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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同學對於旅行業相關規範與罰則的熟悉度,能一眼看出正確的罰鍰範圍,代表你的法規基本功相當紮實!
報酬給付與罰則的法理連結
關於這題的觀念,我們需要結合母法與子法來看。首先,旅行業應確實給付導遊、領隊人員報酬,不得以小費、購物佣金或其他名目抵替,這項具體的行為規範是明訂在《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22 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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