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4 題
旅行業應給付導遊人員、領隊人員之報酬,以小費、購物佣金或其他名目抵替者,應處罰鍰之範圍為何?
- A 新臺幣 1 千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 B 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 C 新臺幣 1 萬元以上,4 萬元以下罰鍰
- D 新臺幣 2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制定法律裁罰時,為了保障勞工權益並對違規業者產生實質的警示作用,起跳金額通常會設定一個基本的「萬元整數」。若參照一般行政違規的常見裁罰區間,你認為在「保障生計」與「比例原則」之間,哪一個級距組合最能體現政府落實管理、避免業者投機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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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算是過關吧,還行。
- 核心觀念驗證:看來你總算沒在這個基本點上犯蠢。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旅行業不得以小費或購物佣金抵替導遊領隊的報酬,這點是為了保障從業人員最基本的勞動權益。罰則?確實是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規定,只是常識。
- 難度點評:本題評為 medium,這完全是因為有些人連「數字」都記不住,才會把簡單的罰鍰範圍搞混(那些 1 萬、2 萬、4 萬或 5 萬的選項,不就是考你的基本細心程度嗎?)。你能從一堆相似的選項中鎖定 B,只能說你這次的腦袋還算清醒,至少沒在這種地方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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