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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25 題

導遊人員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之檢查,或不提供、提示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之處罰範圍為何?
  • A 處新臺幣 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 5,000 元以上,2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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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處罰的比例原則下,導遊『不配合官員檢查文件』這種行為,相對於『無照執業』或『損害國家名譽』,其嚴重性在法律位階中屬於哪一個層次?通常針對個人的程序性違規,罰鍰的起始金額會設定在幾千元還是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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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考查導遊人員違反相關規定時的罰鍰範圍。導遊人員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之檢查,或不提供、提示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屬於違反依相關法規所發布之命令的行為。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逕行定期停止其執行業務或廢止其執業證:……二、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或觀光產業經營者僱用之人員,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者。」因此,對於此類違規行為,依法應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選項B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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