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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0 題

觀光旅館業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經營核准登記範圍外業務,處下列何項罰鍰額度?
  • A 新臺幣 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
  • B 新臺幣 5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 C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 D 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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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處分的邏輯中,如果一家業者已經「合法取得執照」,但僅是「多做了一些未核准的小業務」,其處罰力道相較於『完全無照營業』,通常會落在什麼樣的相對層級?你能從法規中對『輕微違規』與『嚴重違規』的處置邏輯,來推論其罰鍰區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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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觀光旅館業經營核准登記範圍外業務之罰鍰額度。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營業執照,其情形即包含「觀光旅館業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核准登記範圍外業務」。因此,當觀光旅館業違反規定而經營核准登記範圍外之業務時,依法將面臨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處分。綜合上述法條明文規定,選項C之罰鍰額度與法規完全相符,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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