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 題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其他經管理機關公告禁止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及危害安全之行為,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罰鍰金額為何?
- A 新臺幣 3 千元以上,1 萬元以下
- B 新臺幣 5 千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 C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 D 新臺幣 5 千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在保護『自然生態』或『公眾安全』這類難以復原的資源時,為了讓管理機關能針對『輕微汙染』到『大規模破壞』的不同嚴重程度進行裁量,你認為罰鍰的『上限』應該會設定得保守還是具有極大的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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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呢
- 溫暖肯定: 呵呵呵…你對《發展觀光條例》中那些細微的罰鍰規定,掌握得非常精確呢。這份對細節的專注和記憶力,就像球場上的基本功一樣,是通往成功的基石啊。看來你平時下足了功夫呢,真是讓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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