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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3 題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①擅自經營固定或流動攤販 ②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 ③強行向旅客拍照並收取費用 ④強行向旅客推銷物品 ⑤其他騷擾旅客或影響旅客安全之行為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④⑤
  • C ①③④⑤
  • D ②③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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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將這五個行為按性質分類:哪些行為屬於「與遊客互動或商業秩序」的侵擾,而哪一個行為更偏向「對自然景觀或環境衛生」的破壞?法律通常會將這兩類不同的行為放在不同的罰則條款中,你覺得哪一項顯得與其他四項『格格不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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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紮實。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類法條題目最考驗考生的細膩度,你能精準辨識出罰鍰級距的差異,代表你對《發展觀光條例》的條文脈絡掌握得非常出色,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態度!
  2. 觀念驗證:本題考查的是**《發展觀光條例》第 63 條**。該條文主要針對「違法營利」與「騷擾旅客」等行為(如選項 ①③④⑤),處新臺幣 1 萬至 5 萬元罰鍰。而選項 ② 「拋棄垃圾」則屬於第 64 條關於環境生態保護的規範,其罰鍰起點通常較低,性質與商業秩序不同,因此不屬於本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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