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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 題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之處罰為何?①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②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③經受停止營業一部或全部之處分,仍繼續營業者,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④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之受僱人員有上述行為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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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當一個行為已經嚴重到「玷辱國家榮譽」或「詐騙旅客」時,法律通常會如何區分『企業經營者』與『實際操作的員工』兩者的責任?此外,如果政府已經下令停止其業務,但業者仍執意經營,法律會給予機會還是會採取最嚴厲的撤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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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發展觀光條例對於相關業者及受僱人員違法行為之處罰規定。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可知一般違規情形並非直接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故敘述①錯誤,而敘述②指明情節重大者得定期停止其營業或廢止執照登記證為正確。同條亦明定,經受停止營業一部或全部之處分,仍繼續營業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罰鍰,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並得按次處罰之,故敘述③正確。對於受僱人員部分,該條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之受僱人員有第一項行為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故敘述④正確。綜合上述,正確的敘述包含②、③、④,本題正確答案為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