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7 題
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有下列那一項行為,得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 100,000元以下罰鍰?
- A 將車輛開入禁止車輛進入或停放於禁止停車之地區
- B 強行向旅客推銷物品
- C 擅自經營固定或流動攤販
- D 其他騷擾旅客或影響旅客安全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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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保護區內,一般的『口頭推銷』與使用『具破壞力的重型交通工具』強行闖入,哪一種行為對環境生態或公眾安全的威脅性更高,因此需要設定更高的罰鍰上限來產生足夠的阻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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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違規行為之裁罰基準。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規定,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將車輛開入禁止車輛進入或停放於禁止停車之地區,以及擅入管理機關公告禁止進入之地區。此外,其他經管理機關公告禁止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及危害安全之行為,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由此可知,將車輛開入禁止車輛進入或停放於禁止停車之地區,符合處以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故選項A為正確答案。
觀光地區違規罰鍰
💡 辨析風景區內各類違規行為之對應罰鍰與法條依據
| 比較維度 | 違規停車 (第 64 條) | VS | 推銷/擺攤 (第 63 條) |
|---|---|---|---|
| 罰鍰下限 | 新臺幣 5,000 元 | — | 新臺幣 10,000 元 |
| 罰鍰上限 | 新臺幣 100,000 元 | — | 新臺幣 50,000 元 |
| 違規行為樣態 | 車輛進入或停放禁止區 | — | 強行推銷、擺攤、騷擾 |
💬違規停車罰鍰上限較高(10萬),而推銷擺攤起罰點較高(1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