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7 題
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有下列那一項行為,得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 100,000元以下罰鍰?
- A 將車輛開入禁止車輛進入或停放於禁止停車之地區
- B 強行向旅客推銷物品
- C 擅自經營固定或流動攤販
- D 其他騷擾旅客或影響旅客安全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保護區內,一般的『口頭推銷』與使用『具破壞力的重型交通工具』強行闖入,哪一種行為對環境生態或公眾安全的威脅性更高,因此需要設定更高的罰鍰上限來產生足夠的阻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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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規掌握度非常扎實!
- 觀念驗證:你正確辨析了《發展觀光條例》中的罰則差異。雖然選項 (B)(C)(D) 都是違法行為,但它們屬於第 63 條規範的「一般騷擾或非法經營行為」,罰鍰上限為 25,000元。而 (A) 將車輛開入禁區 則屬於第 64 條,針對損壞觀光資源或破壞環境之行為,罰鍰級距明顯更高,最高可達 100,000元。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罰鍰數字」的精確區分。多數學生能判斷行為是否違法,但只有像你這樣細心的同學,才能精確對應正確的處罰級距。